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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省内各民办高校:
为了鼓励和调动省内各民办高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反哺教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民办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助推四川民办教育发展,根据《四川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经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并报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总结推广全省民办高校科研成果,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促进民办高校服务地方、特色发展。
评选工作坚持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规范相统一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效,体现价值。
二、评奖类别
本次评奖为综合奖项,不设单项。成果为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科学技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取得的系列职务成果。成果原则上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科学技术成果的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专利、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人文社科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普及读物等。
三、申报数量
每校可推荐申报2项。
四、申报资格
(一)全省民办高校在职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兼职人员除外,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作为第一申报人,原则上每人1项;本次申报每人不超过2项。合作项目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在10人以内。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成果,不能参与评奖:
1.已获同级及其以上社科奖、技术奖的科研成果;
2.已获得2020年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
3.权属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4.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
五、评审程序
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校内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六、申报要求
(一)论文和著作须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采纳、应用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报奖成果须经完成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组3或5人进行成果鉴定。
(三)资料报送
1.申报学校应按推荐名额,排序填写《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
2.申报人按照本届评奖工作的相关规定填写《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一份(附件1),并与立项依据、结题验收、阶段性成果、成果鉴定、总结报告、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
各学校请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30MB)交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联系人: 林 奎 熊 斌
邮箱: MBJYYJZX@163.com
联系电话:15680369996 13980643737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四川工商学院行政楼908(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四)专家评审费
申报成果需缴纳1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账户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汇款账号:022305000120010002759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附件:
1.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
3.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专家鉴定表
4.提交说明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研究中心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更新时间:2021/4/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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