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评奖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评奖的通知

省内各民办高校:
为总结我省民办高校近年来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取得的成绩,推动四川省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提高民办高校应用型办学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经征求院校意见,并请示省教育厅及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成果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在创新合作机制,共建专业、学院、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双师型”师资队伍,以及共同开展创新创业与就业,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内涵建设方面,产教深度合作、助力建设与改革。
(三)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务实成效,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四)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全省民办高校在职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且直接参加成果实施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3.作为第一申报人,原则上每人1项;本次申报每人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
(五)凡属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与此次评奖:
1.已获同级及其以上相同或相近类型评奖的成果;
2.权属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

三、推荐数量
每校可推荐申报2项,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申报3项。
四、评审程序
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校内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选。
专家组评选。在全省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评选打分。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评审项目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排序并填写《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申报评奖推荐书》一式一份(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2.成果总结(5000以内,电子版和纸质版)
3.佐证材料。能够证明实施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成效、特色、示范推广价值等的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4.将推荐书、总结、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5.电子档材料是将纸质材料扫描制成1个带目录PDF文件,文件以申报项目加申报学校命名(≤30MB)。
(二)报送时间
各学校请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30MB)交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联系人:林奎 熊斌
邮箱:MBJYYJZX@163.com
联系电话:15680369996 13980643737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四川工商学院行政楼908(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三)专家评审费
申报成果需缴纳1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账户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汇款账号:022305000120010002759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附件:
1: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申报推荐书
2: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汇总表
3:四川省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典型成果申报推荐书填报说明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研究中心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4/15 0:00:00

四川民办教育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7501611号-4

主办单位: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维护单位:成都东软学院

电话:028-6488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