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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四川省民办高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省内各民办高校:

为了鼓励和调动省内各民办高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反哺教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民办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助推四川民办教育发展,根据《四川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经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并报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同意,决定组织开展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 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区域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总结推广全省民办高校科研成果,提高科研 质量和水平,促进民办高校服务地方、特色发展。 评选工作坚持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规范相统一的原则,公平、 公正、公开,注重水平,突出实效,体现价值。

二、评奖类别

本次评奖为综合奖项,不设单项。成果为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在科学技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取得的系列职务成果。成 果原则上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科学技术成果的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专利、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人文社科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普及读物等。

三、申报数量

每校可推荐申报2项,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申报3项。

四、申报资格

(一)全省民办高校在职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兼职人员 除外,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作为第一申报人,原则上每人1项;本次申报每人不超过 2项。合作项目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在10人以内。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成果,不能参与评奖: 1.已获同级及其以上社科奖、技术奖的科研成果; 2.权属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

五、评审程序

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校内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 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 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评审,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六、申报要求

(一)论文和著作须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 发表、出版社出版;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 采纳、应用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报奖成果须经完成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组3或5人进行成果 鉴定。

(三)资料报送

1.申报学校应按推荐名额,排序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

2.申报人按照本届评奖工作的相关规定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 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一份(附件1),并与立项依据、 结题验收、阶段性成果、成果鉴定、总结报告、推广应用、经济社 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

各学校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 版(≤30MB)交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联系人: 林 奎 熊 斌
邮箱: MBJYYJZX@163.com
联系电话:15680369996 13980643737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四川工商学院
行政楼907(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四)专家评审费

申报成果需缴纳1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账户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汇款账号:022305000120010002759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附件:
1.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

3.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专家鉴定表 4.提交说明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更新时间:2020/4/3 16: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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