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奖类别
本次评奖为综合奖项,不设单项。成果为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在科学技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取得的系列职务成果。成 果原则上应依托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科学技术成果的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专利、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人文社科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普及读物等。
三、申报数量
每校可推荐申报2项,2万人以上的可推荐申报3项。
四、申报资格
(一)全省民办高校在职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兼职人员 除外,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作为第一申报人,原则上每人1项;本次申报每人不超过 2项。合作项目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在10人以内。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成果,不能参与评奖: 1.已获同级及其以上社科奖、技术奖的科研成果; 2.权属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
五、评审程序
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校内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 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 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评审,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