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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本协会的印章包括协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协会财务专用章。
二、用印范围
(一)本协会制发的公文,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公文;
(二)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三)以本协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四)以本协会名义颁发的证书;
(五)以本协会名义对外提供的介绍信;
(六)按规定需本协会证明的事项;
(七)经本协会负责人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三、用印审批及流程
(一)本协会制发或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的公文类文书用印需由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发;
(二)一般性材料、资料、数据的用印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三)各类报表用印由秘书长审批或由财务人员决定,重要报表、重要财务事项须由协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协会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四)各类证明文书用印由秘书长审批,重要文书用印由秘书长审批后向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报告。
以上所有用印经相应审批通过后方能使用印章,并须同时在秘书处制发的《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上做相关登记(用章人签字可采取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传至秘书处)备案。
四、印章保管
本协会公章由秘书处负责制发、启用、作废、销毁等管理工作。秘书处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并制作《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印章使用登记表》。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时,由秘书长或本协会负责人代管。
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
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要确保印章安全;印章不得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经本协会负责人批准;印章要保持清洁,文字清晰,确保用印质量。协会印章发生遗失、损坏、被盗时,除立即向本协会负责人报告外,本协会法定代表人须向主管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依法公告宣布作废。涉及治安、刑事案件的,还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6/12/22 1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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