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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岗位设置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名;

常务委员若干名;

秘书1名。

二、机构职能

(一)会员大会

讨论通过专业专委会章程;

审议批准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

讨论决定专业委员会其他重要事项。

(二)常务委员会

制定专业委员会章程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确定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及议程,落实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批准吸收常务委员会委员;

决定转委会内部工作机构设置;

制定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分别就校企结合工作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向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讯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工作。

(三)秘书处

协助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专委会会务、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等工作;

协助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起草各种文件。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   更新时间:2011/5/1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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