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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专家库管理规定


      为适应民办教育行业的发展,研究民办教育领域政策、方针、措施,服务民办教育职称、项目课题、论文等相关评审,促进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咨询,根据协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组建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专家库。

一、    专家库的宗旨是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积极研究民办教育新法新政,针对民办教育行业面对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新方法。

二、    专家库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协会的委托,承担:

(一)    对协会科研成果评价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    对四川省民办教育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办法等提出咨询建议。

(三)    四川省民办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四)    针对会员需要,对会员机构发展战略、办法等提出咨询建议。

(五)    承担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    专家库人选的产生和条件

(一)    专家库人选的产生。专家库专家由协会、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推荐,由协会会长会议审核通过产生并颁发证书。

(二)    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2.  在教育领域具有高度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在社会上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原则上应该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四、    专家库的任期。专家库专家任期五年,换届时间与协会理事会换届时间相同。专家库专家可续聘续任。

五、    专家库专家的权利

(一)    可免费参与协会举行的相关活动和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二)    了解与评审和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三)    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    独立地从事所承担的咨询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因素的干扰;

六、    专家库专家的义务及职责

(一)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及自律守则;

(二)    向协会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提出研究、应用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的建议;

(三)    对承担的评审和咨询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四)    在评审和咨询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五)    对评审和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咨询方及协会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六)    为协会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日常工作提供咨询,参与协会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年度评审等工作。

七、    专家库专家工作方式

(一)    以协会名义进行咨询服务工作,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任务书,审核通过后,与咨询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要求、完成时间、提交办法(双方自行认定、经聘请专家评审或其他双方商定的办法)、经费等。

(二)    专家库专家评审或咨询发生的服务收费由协会会计和该评审或咨询项目负责人协同管理;咨询服务收费,视情况,协会留取一定比例,作为活动组织费用。其余部分作为项目组留存或有差别分配给个人,项目组留存或者分配的情况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交协会秘书处审核并备案。专家库专家参加职称评审的费用分配按照相关规定由协会另行确定。

(三)    未经协会同意,专家库专家个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八、    专家库在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专家库的日常工作。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7918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8/4/28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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