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促进和保障协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财经规定,确保协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维护协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协会资产的作用。
二、协会的财务活动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协会财务人员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四、协会的各项经济业务均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通过协会财务统一核算。
五、协会的总帐、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实行建帐监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六、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培训。
七、协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八、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九、协会年终决算的收益,可参照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相关规定,决定后,提取事业基金和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十、协会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经营性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根据协会及各分支机构专项活动的需要,协会可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或会务费)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十一、协会的各项收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使用财政厅监制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坚持收支两条线,防止收入流失。
十二、协会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交流考察活动费、调查研究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一)工资: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标准发放;
(二)差旅费:费用按实报实销的原则,补贴按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
(三)会议费:按实报实销的原则;
(四)资料费:按实报实销的原则;
(五)通讯费:协会秘书长每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电话费;
(六)劳动保险费:按四川省或者成都市标准交纳;
(七)福利费:按规定提取发放;
(八)接待费:本着节约的原则,按规定报销。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十三、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超过50000元,须提交书面报告,交会长会议(根据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核签。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由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不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由会长签核;超过50000元的报请会长会议(根据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核签。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审定同意、核签。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企业等,应由会长会议(根据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十四、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超过50000元重大项目必须报会长会议(根据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批。
十五、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社保费、项目鉴定费等。
劳务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创收收入的20%——30%提取费用;
(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必要的成本开支。
十六、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实物资产管理
十七、制定必要的实物资产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清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由秘书长审批;超过5000元不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50000元的,须报会长会议(根据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审批。
(二)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计提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正确处理残值。
(四)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十八、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十九、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依法建立现金日记帐,按审签的原始凭证逐笔逐日顺序登记现金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十、协会的现金收入,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通过协会的银行帐户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二十一、协会财务工作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实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二十二、定期的财务分析不仅要指出问题,找出薄弱环节,还应该提出改进措施,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据此,建立并完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财务培训
二十三、加强对协会业务人员财务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票据的审验把关工作,对于大额发票必须通过国家及地方税务局相关网站进行真伪查验,保证财务票据真实有效。严格执行协会财务问责制度,按照财务采购、报销责任人原则,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经会长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及问责,从严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会长会议。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6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6/12/22 15: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