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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及年度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为推动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和活动的全面积极开展,保证各分支机构依法办会的权益,为提高各分支机构的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民办教育行业能力和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分支机构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为加强各分支机构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的联系,依据《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办法
一、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按教育类别、层次或相关专项工作合理划分、协调、统筹,并在相关会员单位自愿、民主的基础上组建分支机构。
二、经过民主协商推选组建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和拟定的工作职责,应报省协会,经会长会议审核批准。省协会向教育厅征求意见,并报省民政厅备案,下发正式批准书。
三、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自主办会权,各分支机构应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诉求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在向省协会上报了年度工作计划后,一般可不必每次再上报具体计划。但重大活动,特别是涉及国外、民族、宗教、省外,以及面向社会开展的有经济收益的活动,除按国家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取得批准外,还应向省协会通报,必要时也应取得省协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各分支机构之间既独立,又合作。加强各分支机构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提升协会自身的造血能力,通过资源整合,以及更为灵活的平台搭建,加强对外拓展联系,进一步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为各会员单位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年度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一、评估考核的原则和目标
(一)评估考核工作是为了加强分支机构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民办教育行业能力和自身发展能力四项能力的建设,发挥分支机构专业特点和优势,推进分支机构工作和活动的全面开展,为民办教育行业的发展服务。
(二)评估考核工作是对分支机构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的全面考察。
(三)评估考核工作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四)分支机构应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
二、评估考核办法
(一)分支机构根据《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评估考核指标》据实提交《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协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由协会秘书处进行材料汇总。
(二)协会的评估考核由协会秘书处依据《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考核。
(三)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对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四)审定后的评估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并报协会会长会议备案。
三、评估考核内容
(一)落实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的决议情况。
(二)完成协会 “六个一”工作情况。
1、积极发展会员;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工作;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4、每年至少完成并提交一篇教育发展报告或专家建议;
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日”活动;
6、按时上报一套工作报表。包括:《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表》、《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三)开展对外交流、教育咨询、培训认证、编辑出版、展览展示等方面的活动情况。
(四)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布置和协会交办工作的情况。
四、评估考核成绩
(一)年度评估考核成绩为百分制。
(二)本办法经协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年度评估考核成绩作为协会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附件: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评估考核指标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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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考核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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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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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组织管理工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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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了至少1次分支机构委员会议 、联络员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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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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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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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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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学术交流和开展各种活动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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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年度活动计划举办活动或相关竞赛、对外交流、教育咨询、培训认证、编辑出版、展览展示等方面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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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会员交流活动或教学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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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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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同国内外其他教育组织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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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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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教育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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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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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培训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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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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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编辑出版工作、展览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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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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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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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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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发展报告或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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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教育发展报告或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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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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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办活动情况的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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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项活动前报送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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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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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项活动后报送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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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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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项活动后报送活动照片、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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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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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会员发展及服务情况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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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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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发展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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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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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会员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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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求举办会员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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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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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完成协会工作任务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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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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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报送《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所属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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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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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时报送《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所属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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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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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由协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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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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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要求参加协会的工作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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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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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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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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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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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有创新性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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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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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年发展新会员人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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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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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的专家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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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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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6/12/23 1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