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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机构设置
(一)主任 1名
(二)副主任 3名
(三)研究部2个: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部,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研究部
(四)秘书1名,秘书处设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机构职能
(一)本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委员会3名副主任主管组织开展民办高等教育教学和法规的调查研究,吸纳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民办高等院校的校园建设、公共关系研究,同时处理其他日常事件。
三、机构成员名单
主任 罗正祥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院长
副主任 尹大家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院长
杨秉楠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董事长
魏全斌 西南航空专修学院董事长
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部主任 俞永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副院长
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研究部主任 徐文龙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长
秘书 吴丽辉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2/5/13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