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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岗位设置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名;
常务委员若干名;
秘书1名。
二、机构职能
(一)会员大会
讨论通过专业专委会章程;
审议批准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
讨论决定专业委员会其他重要事项。
(二)常务委员会
制定专业委员会章程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确定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及议程,落实会员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批准吸收常务委员会委员;
决定转委会内部工作机构设置;
制定专委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分别就校企结合工作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向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讯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工作。
(三)秘书处
协助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专委会会务、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等工作;
协助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起草各种文件。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 更新时间:2011/5/13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