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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协会各专委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激励协会各会员单位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推进各会员单位规范办学、内涵发展,经征求各专委会意见,并请示省教育厅,决定面向会员单位(不含培训机构)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协会会员单位(不含培训机构)的专职一线教师、校(园)长(含副职)、行政人员。
2.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不得纳入评选。
二、推荐名额
1.拟评选表彰会员单位: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校(园)长8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
2.各会员单位(不含培训机构)均可向协会推荐优秀教师3名、优秀教育工作3名、优秀校(园)长1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各会员单位(不含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专职教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4)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优异成果。
(5)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民办学校工作3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
(二)优秀校(园)长
(1)各会员单位(不含培训机构)校(园)长(含副职)。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3)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4)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以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所管理的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5)在所在民办学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各会员单位(不含培训机构)专职行政人员。
(2)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5)在所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曾获校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年终考核优秀。
四、评选程序
分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中职学校4个组别开展评选,具体程序为:
(一)会员单位推荐。各会员单位自行组织校内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料,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组织民办教育专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评选打分。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协会秘书处发文。
(七)表彰。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校(园)长”、“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及证书。
五、材料提交和相关要求
本次评选免费,不向会员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会员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会员单位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1)。
2.推荐候选人:(1)按照评审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交所申报奖项的推荐表(附件2-4)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表内所有签名为个人手签,印章均为红色,复印无效。(2)还须提交相关成绩证明材料作为推荐表的附件。每个候选人的推荐表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所提交资料均需提供相对应电子版材料(以推荐单位+个人姓名建立总文件夹并分类建立子文件夹)(≤30MB)。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会员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其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成都市环球中心N2-601)。电子版(≤30MB)发送至协会邮箱:scmbjyxh@126.com
联系人:肖丹,028-64888092、18010507610

附件:
1.会员单位推荐汇总表
2.2021年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推荐表
3.2021年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校(园)长推荐表
4.2021年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9/8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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