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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省内各民办高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民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省民办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我省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根据《四川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经征求院校意见,并请示省教育厅与省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省各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校可推荐2名,2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3名。
三、推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至今仍在一线辅导员工作,工作得到院(系)师生好评,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三)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应用型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四)同等情况下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上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分本科组与高职组开展评选,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校内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料,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评选打分。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五、材料提交和相关要求
(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学校应按推荐名额,填写《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并排序。
2.推荐候选人:
(1)按照评审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表内所有签名为个人手签,印章均为红色,复印无效。
(2)还须提交一份3000—5000字的个人事迹总结(包括个人经历、经验总结、育人实效等方面内容),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思想政治教育、带班情况、班级团队获奖、所带学生获奖、应用型特色活动、个人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证明材料)。
(3)将《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个人总结与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所提交资料均需提供相对应电子版材料(以推荐学校+个人姓名建立总文件夹并分类建立子文件夹)(≤30MB)。
(二)评审费:
申报人选需缴纳800元/人的专家评审费。
账户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汇款账号:022305000120010002759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高校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其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30MB)交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九号四川工商学院行政楼908(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联系人: 林奎 熊斌
发送邮箱:MBJYYJZX@163.COM
联系方式:15680369996 13980643737
附件:
1.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2.2021年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研究中心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更新时间:2021/4/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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