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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省内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总结我省民办高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所取得 的成绩,调动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开展 民办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推动我省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 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四川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四川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 神,经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共同 研究,并报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同意,决定在全省民办高校中组织开展首 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成果范围:在民办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2.单位范围:全省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 报评选。

3.人员范围:民办高等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名额

每校可推荐申报 2 项,2 万人以上的可推荐申报 3 项。

三、申报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精神,坚持内 涵式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针对民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推广应用效果。教学成果包 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等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 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 新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等改革,加强 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推进高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健全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 广价值的成果。

(二)截止 2019 年 12 月,经过 1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崇高的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有连续 3 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已获得其他方面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届教学成

果奖。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须从 2016 年以后评定的校级奖励项目中,按 照分配名额和规定内容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 3 天),无异议后 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项 目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 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五、申报要求
(一)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10 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 2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 1 项。

(二)凡拟申报本届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须经完成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组 5 或 7 人进行成果鉴定,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 专家鉴定表》(附件 3)一式一份,与申报推荐书合并装订成册。

(三)评审项目须以学校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学校应按推荐名额,排序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 2)。

2.申报人按照本届评奖工作的相关规定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书》一式一份(附件 1)。

3.各学校应将符合成果内容的立项依据、阶段性成果、成果总结(5000 字以内)、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等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推荐书的附件。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推荐书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四)请各高校按以下时间提交相关资料: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将《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 4)交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将其余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30MB)交于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联系人: 林 奎 熊 斌  邮箱: MBJYYJZX@163.com 联系电话:15680369996 13980643737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 9 号四川工商学院行政楼 907(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中心) (四)专家评审费:申报成果需缴纳 1500 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账户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汇款账号:022305000120010002759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成都西区支行

附件:1.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书

2.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

3.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专家鉴定表

4.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

5.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书填报说明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更新时间:2020/4/3 16: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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