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须从 2016 年以后评定的校级奖励项目中,按 照分配名额和规定内容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 3 天),无异议后 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项 目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 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五、申报要求
(一)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 10 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 2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 1 项。
(二)凡拟申报本届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须经完成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组 5 或 7 人进行成果鉴定,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 专家鉴定表》(附件 3)一式一份,与申报推荐书合并装订成册。
(三)评审项目须以学校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学校应按推荐名额,排序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 2)。
2.申报人按照本届评奖工作的相关规定填写《首届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书》一式一份(附件 1)。
3.各学校应将符合成果内容的立项依据、阶段性成果、成果总结(5000 字以内)、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结题验收等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推荐书的附件。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推荐书与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