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在民办高校工作 3 年以上。
5.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
四、评选程序
分本科组与高职组开展评选,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校内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 额择优推荐,经学校官网公示(至少 3 天),无异议后提交报送。
(二)秘书组初审。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基本条件要求对报送的团队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料,提交专家组评选。
(三)专家组评选。在全省民办高校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成果采取网评、现场评审方式评审,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评选结果集中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批准、发文。
五、材料提交和相关要求
(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学校应按推荐名额,排序填写《四川省民办高校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