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规则制度

协会专委会和分支机构年度活动管理规范


        为更好地支持和规范协会专委会和分支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本着“先计划,报批,再开展的原则,拟定协会专委会和分支机构年度活动管理规范:

一、   活动组织

协会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评估等工作。

二、   活动开展

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按照“计划,报批,开展,总结的原则开展活动,避免先开展,再报批的情况出现。

1. 重视计划

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年度活动计划。协会及时汇总和发布审批通过的活动。《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活动汇总表》详见附件。

2. 规范程序

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原则上每一年12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汇总表报送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审批通过后,协助各专委会和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审批通过的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包括文件制作和发布、印章使用、年度绩效评价等。

各专委会或分支机构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某项目或活动,需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通过,重大活动需填写《协会活动审批表》,并报会长审核,方能执行。《协会活动审批表》见附件。

3. 强调落实

活动项目通过后,应按照计划认真落实,如期完成。因故不能完成或不能如期完成,各专委会或者分支机构秘书长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报告,获得同意后,予以撤销或延期完成。

三、   活动总结

活动项目完成后,应该及时整理,并形成书面总结。接受经费支出审议,最后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四、   活动结果使用

专委会和分支机构的活动项目情况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因此注意过程记录和总结。

协会酌情对在开展项目和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7121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8/4/28 17:15:12

四川民办教育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7501611号-4

主办单位: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维护单位:成都东软学院

电话:028-6488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