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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会的采购活动,完善招投标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支出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主要包括:办公家具、文献信息资源、软件产品、办公耗材、其他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主要包括: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审计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学术服务、招标和境内外考察交流活动代理服务、信息和数据收集和分析服务、服务类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工作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协会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

第五条  协会各机构若涉及使用协会支出范围费用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提交采购申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协会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协会会长任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  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全面负责协会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讨论审定协会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工作规章制度;

(四)负责审核重大项目采购方式,审定采购方式变更;

(五)负责审定协会货物和服务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

(六)讨论决定协会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协会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负责对协会所有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定标。每次评标定标,原则上应召开秘书长办公会,会议一般应由以下人员参与:秘书长、协会财务、使用/申请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使用/申请负责人提交的采购请示件,对采购项目拟采取的采购方式按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二)考察有意向的投标者,组织实施供应单位投标资格审查工作;

(三)起草制定招标(议标等)书、答疑纪要等采购有关文件;;

(四)负责组织发标会、答疑会和开标会;

(五) 负责从采购管理的角度对招标(议标等)文件进行审核;

(六)负责与中标单位接洽,完成合同签订等后续工作;

(七)负责收集采购有关文件并交协会财务归档;

(八)完成协会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协会财务在招标采购项目中的职责:

(一)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标书费;

(二)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三)评标时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进行财务评价;

(四)负责在合同签订、付款环节审查采购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五)负责采购有关文件的归档。

第三章  采购方式的确定及审批规定和流程

第十一条 协会主要实行邀请招标、议标、比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还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采用邀请招标,并报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每次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 万元的项目;虽然单笔经费支出未达5 万元但全年连续发生同类业务,预计累计金额超5 万元的项目,应从第一笔业务起履行招标程序。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采用议标,并需经会长签核: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采用比价,并由协会秘书长审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3000元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采购项目。如果协会秘书处认为不适于采取比价方式的,可提出申请,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采用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单笔经费支出不超过3000 元(含3000元)的项目,一般应采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可由协会秘书处自主购买,采购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审批规定:对于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须经协会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存在不同意见时,应进一步提交会长会议审批;对于预算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还需进一步提交会长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邀请招标、议标、比价、单一采购等方式操作程序:

(一)邀请招标:原则上应按照供应单位资格审查(包括实地考察)、采购审批、招标文件评审、发标、答疑、开标等程序进行;

(二)议标方式:原则上应按照供应单位资格审查(包括实地考察)、采购审批、议标文件评审、发标、答疑、开标等程序进行;

(三)比价方式:原则上应按照供应单位书面资质审查、采购审批、发出询价函、比价结果汇总和报审等程序进行;

(四)单一采购方式:原则上应按照供应单位资格审查(至少应进行书面资格审查)、采购审批、谈判议价等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采购审批程序:

1)供应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采购机构须填写和提交采购审批申请单(见附件1),并按流转程序进行审批,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2)采购审批申请单通过审批后进入招标(议标等)文件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邀请招标、议标方式定标程序:

()协会秘书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评标定标会;

()依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周期、服务措施等要素进行评审优选;

()采购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填写评标纪要,并由评标定标会议参会人员签字,报协会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条 比价定标程序:由采购机构汇总比价纪要报秘书长审批同意,并报秘书处存档。(比价单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单一采购定标程序:由采购机构汇总谈判纪要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报协会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评标后工作程序:中标通知书(见附件3)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机构依据评标纪要内容起草合同,并与中标单位接洽落实签订合同等后续事项。合同签订后报协会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三条 关于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收取额度(见附件4);

()标书费收取:由协会财务在发标会时统一收取;

()投标保证金收取:由协会财务负责按招标文件的约定额度收取;

()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协会财务根据验收意见退还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协会秘书处负责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办理工作,协会财务根据协会相关规定和评标纪要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四条 项目采购完成后,申请采购机构及协会秘书处、协会财务等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协会秘书处负责将开标、评审过程纪要、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7121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8/4/28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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