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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机构设置

(一)主任 1名

(二)副主任 3名

(三)研究部2个: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部,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研究部

(四)秘书1名,秘书处设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机构职能

(一)本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委员会3名副主任主管组织开展民办高等教育教学和法规的调查研究,吸纳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民办高等院校的校园建设、公共关系研究,同时处理其他日常事件。

三、机构成员名单

主任      罗正祥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院长

副主任    尹大家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院长

          杨秉楠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董事长

          魏全斌    西南航空专修学院董事长

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部主任  俞永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副院长

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研究部主任 徐文龙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长

秘书      吴丽辉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2/5/1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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