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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报四川省民政厅备案,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下设的专业性分会。中职专委会在省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执行《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和《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根据章程,中职专委会的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帮助和支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二)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全省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教育厅的职业教育方针和政策,履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的职能;制定行业公约,加强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中职专委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将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向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有关教育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为维护四川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做好依法维权和加强自律管理服务。

(四)开展针对四川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调查和研究活动,大力开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组织相关项目的论证和评估,组织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评审。

(五)为四川省民办学历、非学历职业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工作者,就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中等教育政策法规、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培训。为政府、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咨询服务。

(六)总结和推广有关四川民办职业教育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建立增进省内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组织开展四川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及有关人员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积极促成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民办职业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文化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

(八)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在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设信息专栏,编发中职专委会简报、通讯、论著等;适时为各校的招生、就业、人才引进等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和表彰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工作者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九)提供符合本专委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服务。承担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   更新时间:2011/5/1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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