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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 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8〕67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

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学校安全形势总体态势持续向好,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欺凌、体罚、诱骗、虐待、侮辱、猥亵、性侵以及教唆、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遭受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非法侵害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小,多为留守学生,且呈现出犯罪人身份类型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侵害次数多、犯罪后果社会危害大的特点。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非法侵害学生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地工作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在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非法侵害案件。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准入制度。要指导边远地区、山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学点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各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配齐配足宿舍管理人员并做到24小时在岗。女生宿舍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周围的技防布控和巡查巡防,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要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建立住宿学生离校请假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侵害学生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认真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严把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严把教育关,加强教职员工思想品德教育。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贯穿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通过师德教育,使教师明规范、守底线,不碰红线,筑牢思想防线。

严把考评关,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和评价。将品德表现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要健全师德档案,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晋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内容挂钩,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严把监督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员工监督机制,完善述职述责、师德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网络信访受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定期开展师德工作督查活动和师德师风整治活动,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建立教师违反师德信息数据库,实施定期上报制度。

要进一步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对思想和行为上出现偏差的,要进行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按照《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师生法治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教职工进行职业法治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案件、线索为重点,坚持以案说法、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原则,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向上,树立高尚情操,做到遵纪守法。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着力提升学生的安全素养。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知识教育。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植根在学生心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欺凌、防性侵、防拐骗、禁毒防艾等法治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对非法侵害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五、加强家校联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同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孩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教职员工特别是老师要关注班级内学生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排解不良情绪。要特别关注低年级留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提请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强对孩子教育与管理。

六、强化统筹协调配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前未成年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团委、妇联等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处理,向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警校共育”“校检共建”机制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力威慑犯罪分子,有效防止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

七、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补齐短板;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底前报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电子邮箱:scsjytab@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8/11/26 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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