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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

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成都西藏中学、内江铁路机械学校:

为深刻吸取全国全省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9〕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对重点风险、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严防死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形势平安稳定。

二、学校安全大检查内容

1.国家和省上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第一时间学习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以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勇于担当负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是否建立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2.学校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高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摸排掌握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情况;是否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教育;是否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化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

 3.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足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校园周边防控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是否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5.安全教育开展情况。中小学是否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开设安全教育课;是否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管理后的监护责任。高校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公共安全教育。

 6.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制定地震、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演练;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

    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1.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教函〔2019〕186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危化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加强易燃易爆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消除隐患,杜绝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2.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次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校车变相挂靠经营,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审、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校车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健全,未取得校车许可车辆接送学生等问题;师生外出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包租非正规车辆、手续不完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发现非法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未及时报告,及时打击等问题。高校要开展对校点之间接送车辆、公务用车以及校内交通的安全整治,强化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结合前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高低压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网络弱电间、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校园火灾事故。

 4.防溺水专项整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一次研判,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要以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域、人群、时段为重点,全面排查溺水事故隐患点,提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巡防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学校要持续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做到“六不一会”,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

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督促整改。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储存、从业人员健康、饭菜加工制作、售卖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设备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务必突出重点逐项排查,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小卖部、周边小食品商店等要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切实做到整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6. 预防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继续落实《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川教〔2018〕64号)要求,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密切家校沟通,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7.防灾减灾专项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187号)要求,积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校舍抗震性能排查,及时治理隐患。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让学生普遍掌握防灾减灾知识,以应对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

8.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联合公安、政法等部门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文化环境、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建筑设施等情况,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乱象,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集中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使用登记记录,是否在检验认定有效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安全操作人员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到位进行安全检测作业。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校验和检修,并取得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确保使用中的水电气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报警器和锅炉、电梯、厨具消毒柜等符合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10.学校在建工程专项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排查学校在建工程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不按科学规律,盲目抢工期、抢进度现象;是否打围施工,将建筑工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塔吊或起重机械覆盖范围是否有警示安全措施;临时架设的电线是否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车辆交通组织是否科学安全有序;校园周边建筑工地是否影响或危及校园安全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9年4月至12月,集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4月)。各地各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安排部署。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7月)。各地各校要按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化集中整治措施,确保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现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中高考、暑期、中秋、国庆节前和节日期间明察暗访的频次、问题隐患的整治力度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学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学校安全事故防范中的问题,以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各地各校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检查活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学校,督促指导,确保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得力、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彻底,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各校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学校安全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联络名单(见附件),于次月5日前报送上月度工作情况小结,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请用PDF红头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上报,材料报送电子邮箱:scsjytab@163.com(联系人:陈欢,电话:028-86111849)。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giswjh  文章来源:四川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9/4/29 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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